;2. 放飞 (60分) (1) 起飞(10分)
从风筝离手时开始记时,5分钟内将风筝放飞离地5米算成功。第一次起飞成功满分,第二次起飞成功得5分,第三次以后起飞得零分 ,但仍能继续比赛。 (2) 留空时间 (20分) 成功后,裁判开始记时。规定留空时间为20分钟。若参赛风筝无缠绕其他风筝,无断线,无坠地应评20分。如出现上述情况按照其正常飞行时间折扣记分(如正常飞行10分钟,即10/20×20=10,记10分)
(3) 风筝的高度及远度(20分)
目测风筝高度。最高的得满分20分。依次类推。
(4) 印象分(10分)
在放飞过程中,放飞灵活、稳定,收放线自如;放飞技巧新颖、有特点的给予适当的印象分。
三、比赛流程
(1)比赛不进行小组赛,直接参加决赛。
(2) 每队参赛队员不得重复,比赛中途不得换人。参赛选手不得超越赛区放飞。:
(3)比赛开始前,工作人员将各比赛队带入预定场地。各评委开始流动评分。各比赛队准备好后举手示意,裁判长吹响比赛哨声宣布比赛正式开始,各裁判开始记时。每场比赛结束后,工作人员收集各评委打分,集中到记分裁判组。
(4)参赛风筝线长限定为100米。
(5)参赛风筝不得借助气球等助飞器材(飘带及其他装饰物不在其范围内)放飞,否则取消其参赛资格。
(6)比赛过程中,各学院可写通讯稿,交至广播室,进行广播,以活跃赛场气氛。
四、奖项设定
取各学院4支参赛队的总成绩前四名奖励。评出单个参赛队: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4个,优秀奖8个;一个最佳创作奖(参照工艺分),一个最佳技巧奖(参照放飞分),一个最佳高度奖。
五、报名办法
报名截止日期:3月24日
报名地点:人文学院办公室
各学院须报领队一名,工作人员一名,及参赛各队员名单(详见附件2,报名时将附件交回即可)。
主 办:校团委 体育部
承 办:公路学院团委 人文学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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