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团委(团总支)、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团工委:
根据团省委《关于申报“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及“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团建先进县(市)”的通知》的要求,现就我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申报条件是:(1)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2)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3)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与团的活动;(5)保持团员先进性,能够深入青年群众,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6)曾荣获省级团委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并在科技、文艺、体育、学术竞赛中荣获过省级以上荣誉。
“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要符合“有班子、有制度、有活动、有作用”的标准,整体建设情况较好,获得过省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或省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具体条件为:(1)团支部组织设置完整,有规范的工作制度;(2)能够按期换届,认真执行民主选举程序;(3)团支部书记能力较强,熟悉团的工作,能够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安排,紧密团结凝聚团员青年,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4)能够正常开展团的组织生活,持续开展团日活动,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5)能够正常发展团员,团员教育、管理和服务有章可循;(6)有能够满足青年需求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设施;(7)团支部整体学风优良,能够涌现出大批在学术、科技、文艺、体育竞赛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团员。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遴选,将有突出、典型事迹的优秀团员和团支部申报上来,形成正确导向。
2、申报“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和 “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均需认真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并形成2000字的事迹材料。请各单位于3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文字版一式3份交校团委办公室(渭水校区),电子版一式1份发至邮箱liuyy@chd.edu.cn。
附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表彰人选”申报表
“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申报表
校 团 委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