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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大学生优秀创意项目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3-24

各院(系)团委(团总支)、各级学生组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广大学生崇尚科学,培养创新精神,提高创新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贡献力量,根据团中央、团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特印发《关于征集大学生优秀创意项目的通知》,积极鼓励和扶持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在文化艺术、科技创新、科研制造和创业等方面提出的创意项目,开展大学生优秀创意方案评选,经专家评审后立项资助,为其配备指导教师,协调校内外资源,扶持优秀创意项目的实施。各级团学组织要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优秀创意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创意项目征集

    1、征集对象:长安大学全日制在校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个人或团队
    2、征集时间:每年3月、6月、9月、12月
    3、征集范围:文学艺术类、科技创新类、科研制造类、自主创业类和特色学生活动类
    4、征集方式:个人或团队申报为主,学院团委、学生组织推荐为辅
    创意项目可以由个人设计申报,也可以由集体设计申报。学校鼓励学生组成优势互补的团队参赛,必要时可聘请指导老师。

二、优秀创意项目评审

    1、评审方式
    校团委组织评审组对创意项目进行评审,对优秀的创意项目立项资助。

    2、评审标准
    创意项目应当符合“新颖性、独创性、实用性”的原则。
    新颖性:指该创意项目在思路的选择、思考的技巧、思维的结论或实施的方式上有新的见解、新的发现、新的突破,具有独到之处,从而具有一定范围内的首创性、开拓性。
    独创性:指该创意项目经独立创作产生而具有的非模仿性(非抄袭性)和差异性。所谓独创性并不意味着该创意项目必须是一个人单独创作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完成的创意项目,也同样具有独创性。
    实用性:指该项创意项目必须是结合长安大学的实际情况提出,具有付诸实践的现实可能性。
  
三、优秀创意项目实施、资助

    1、优秀创意项目经专家评审后立项资助,为其配备专业指导教师,协调校内外资源,扶持优秀创意项目的实施,或列入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特色学生活动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2、根据创意项目的实施情况,分别评出优秀创意奖、最佳创意团队等若干,列入年度表彰计划。

四、优秀创意项目后期评估与归档整理

    1、对被确定的优秀创意项目列入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特色学生活动项目予以实施的。
    2、优秀创意项目申报人为主要策划人,申报人所在相关基层团组织负责优秀创意项目的实施监督管理,不定期向校团委汇报项目的进展情况。
    3、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校团委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项目专项资助经费。
    4、对优秀创意项目管理不力的单位,校团委将酌情减少该单位下一批次的申报指标。
    5、对实施情况良好的优秀创意项目的各方面材料同时进行纸质和电子归档。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大学生优秀创意项目申报的宣传动员工作;
    2、整合资源,加强合作。整合力量,发挥优势,开展研究合作,提高优秀创意项目的整体水平。

附件:长安大学优秀创意项目申报书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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