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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缴2010年7月—2011年6月团费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2-14

各院(系)团委(团总支)、兴华学院团委、附属学校团委: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要求,交纳团费是每一名共青团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增强团员意识和组织观念,加强团员组织管理的重要工作。现将我校全体团员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团费收缴工作安排如下:
    一、团费收缴对象
    我校全体共青团员,未满28周岁但参加共青团系统表彰的中共党员、预备党员。
    二、团费收缴标准
    团费收缴标准为0.2元/月•人
    三、团费上交时间、方式
    各院(系)团委负责组织收缴本单位的团费,将团费交至财务处团委团费账目下,并于2010年 12月 25日前将团费收据上交至校团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82334065,83135153

    附件:共青团长安大学委员会团费收缴登记表

校团委
201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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