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先锋家园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收缴2012年7月—2013年6月团费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2-4

各院(系)团委(团总支)、兴华学院团委、附属学校团委: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要求,交纳团费是每一名共青团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增强团员意识和组织观念,加强团员组织管理的重要工作。现将我校全体团员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团费收缴工作安排如下:
一、团费收缴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册学生中全体共青团员、未满28周岁并参与团内各项奖励表彰活动的中共党员和预备党员。
二、团费收缴标准
    团费收缴标准为0.2元/月•人
三、团费上交时间、方式
    各院(系)团委负责组织收缴本单位的团费,将团费交至财务处团委团费代管账目下,并于2012年 12月 25日前将团费收据及团费收缴登记表(详见附件)上交至校团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 82334068,83135151
    附件:共青团长安大学委员会团费收缴登记表

校团委
2012年12月4日

 
 
 
 
 

Copyright© 2013 先锋家园(www.changanyouth.cn)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