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规定对志愿者进行注册,组织宣誓、颁发注册证和胸章并办理青年志愿卡。
5.9月1日至3日,各服务县项目办工作人员组织志愿者抵达服务地,并协调服务单位安排志愿者工作、食宿等有关事宜。落实志愿者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中小学副校长、卫生院副院长、经有关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副主任等管理职务。
(六)志愿者日常管理
1.志愿者日常管理工作主要由县项目办承担,负责协调服务单位落实志愿者服务岗位、食宿等后勤保障,解决志愿者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志愿者的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同时,服务单位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对志愿者进行业务管理。省项目办对日常管理进行协调、督促,志愿者所在高校项目办及时了解志愿者有关情况并积极协助解决有关问题。各级项目办协调一致对志愿者和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管理。
2.按照全国项目办编发《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手册》,对志愿者进行日常管理、服务记录和考核。建立每月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和突发事件及时通报制度。
3.省项目办建立志愿服务督导制度,聘请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新闻界代表组成督导团,巡回检查各地项目实施和日常管理等情况。
4.省项目办建立网络平台,为志愿者的工作、生活、学习、交流和就业提供信息服务。
(七)评估考核
根据全国项目办制定的《评估考核办法》,对项目实施产生的总体绩效、志愿者个人的服务业绩和各级项目办的工作三方面进行及时考核和系统评估。
1.志愿者服务期满,对其作出鉴定并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证明。
2.对各级项目办工作的评估结果作为表彰和下一年度项目实施的重要参考依据。
3.省项目办汇总项目评估成果上报全国项目办、省委、省政府。
(八)激励表彰
1.志愿者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志愿者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等评选。
2.主办单位定期联合表彰优秀志愿者和项目实施单位。
3.服务期间,志愿者可加入志愿者人才库,参加专门面向志愿者举办的人才招聘会。
四、经费保障
1.志愿者服务期间国家财政给予必要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其中生活补助每月600元/人,每年7200元/人(在西藏服务的,每月800元/人,每年9600元/人),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每年1000元/人(在西藏、新疆服务的,另行确定),按年发放。志愿者的有关补贴由全国项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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