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资讯频道 > 正文阅读

陕西: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奖1万元

2021-04-09 10:30  来源:西北信息报  字号:T|T

记者从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获悉:《陕西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近日印发。《办法》规定了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根据举报的内容、性质、协查程度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危害情况,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并明确了奖金计算方式,最高可奖励1万元。

《办法》规定,举报人可通过电话、网络、来信来访等方式向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对于跨行政区域的举报,举报人可以向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有管辖权的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举报人参与举报奖励时,不仅要提供举报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还要提供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单位或责任人)名称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包括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违法情形。此外,举报人还要提供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证据或线索材料,包括反映违法事实的文件、图片、影像等。

《办法》规定,举报Ⅲ级环境违法行为,给予200元至500元的奖励;举报Ⅱ级环境违法行为,给予500元至5000元的奖励;举报Ⅰ级环境违法行为,给予5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对企业内部知情人员的举报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相关文章
    西电国有资产管理处赴西安交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调研

    4月2日,为进一步优化国有资产管理,提升使用效益,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于海涛,副处长李勇强、禹得水及各科室负责人一行7人赴西安交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调研。 调研会上,两校…[阅读]

    西北大学新增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公布了我省2020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西北大学王家鼎、屈健教授享受2020年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截止目前,西北大学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共10…[阅读]

    西北大学师生代表参加陕西省“清明祭英烈”活动

    4月3日,我校师生代表26人赴西安烈士陵园参加陕西…[阅读]

    西北大学赴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合作交流

    4月2日下午,我校赴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校企合作交流,双方就“十四五”期间深入开展校企合作进行了交流座谈。校党委书记王亚杰,校党委常委、副校长常江,陕鼓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阅读]

    陕西省首批“外国专家书屋”落户西北大学

    4月1日上午,陕西省首批“外国专家书屋”授牌暨赠书活动在中国西部科技创新港高等工程教育博物馆举行。科技部、省科技厅为我校“外国专家书屋”授牌,正式宣布我校成为全省首批“外国专家书屋”…[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