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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你戴安全头盔了吗?

2021-11-19 16:19  来源:渭南日报  字号:T|T

本报记者 王茜

11月12日,汉中交警发布《关于加强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查处工作的通告》,11月15日开始,我市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以及其他各类摩托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中心城区、各县区同步开展。为什么一定要求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佩戴将面临怎样的处罚?整治活动开展后成效如何?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连续两日赶赴整治现场进行采访。

案例触目惊心 “一盔一带”不容忽视

2020年4月,“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在全国各地开展。行动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加强执法管理,依法查纠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行为,助推养成安全习惯。“你骑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吗?”多数人会回答:“就只走一小段路,用不着戴。”“上街逛一下,懒得戴。”“戴头盔麻烦,不方便。”“有什么好戴的,我开得慢,很安全了。”

2020年1月1日,14点36分,在西乡县骆家坝镇街道十字路口,一男子未戴安全头盔,驾驶两轮摩托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与渣土运输车相撞致使头部严重受伤。

2021年1月13日13时20分,周某洋驾驶小型轿车沿城固县城许路由北向南行驶,行至仁济医院门口路段先与前方同向两轮电动车碰撞,又与前方同向两轮自行车碰撞,造成自行车驾驶人员死亡。

2021年3月11日8时17分,赵某林驾驶两轮摩托车沿汉源大道由宁强高铁站向宁强县城方向行驶,途中与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因未佩戴头盔,赵某林受伤严重。

一个个触目惊心的案例背后就是一个个血泪的教训。根据交管部门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全市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发生交通事故共355起,受伤462人,死亡46人,财产损失达46万余元。

由于摩托车(电动车)的不稳定性、极易摔倒的特点,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乘人员如果缺少头盔的保护,头部很容易受伤。而头部也正是人体最脆弱的部位之一,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在电动两轮车交通事故中,不戴头盔的致死率远远高于其他因素。但如果正确佩戴头盔可使受伤比例下降70%、死亡比例下降40%。

整治行动开展后头盔佩戴率显著提升

11月15日是专项整治第一天,全市公安交管部门全员上路,在中心城区、入城各重点路段、集镇乡村和国道设置集中查处点。在整治行动现场记者了解到,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的骑乘人员被查处后将面临三种处罚形式:将车辆留在处罚现场步行购买头盔或回家拿取头盔;接受二十元罚款处罚;和现场民警一起执勤半小时。截至记者截稿前全市累计查处骑乘电动车、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6388起,其中劝导3850起,处罚2538起,骑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率显著下降。

11月16日下午,在天汉大道运达十字执勤点,记者看到10分钟内交警拦停了6辆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的电瓶车。“他们其中两人是有头盔但未佩戴,经过批评教育佩戴好后放行;两人头盔在家中,且家较远,选择接受20元处罚,另外两人则表示将车停好后步行去购买头盔再返回骑车。”交警张少先告诉记者,处罚并不是目的,这次整治行动的主要目的是要让广大群众形成牢固的安全意识,养成自觉佩戴安全头盔的好习惯。根据统计数据,该执勤点16日共查处骑乘电动车、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158起,其中劝导125起,处罚33起,较整治行动首日明显出现了好转。

曹维在北团结街十字执勤点向选择和民警一起执勤半小时处罚的骑乘人员宣讲交规知识。 王茜 摄

17日上午,记者前往北团结街十字交警执勤点,在这里早高峰过后,交警们开始对骑乘电动车、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开展整治。汉中市交警一大队一中队指导员曹维告诉记者:“经过两天的整治行动,不戴安全头盔的骑乘人员明显减少,这说明整治效果是很明显的,群众的安全意识也在逐步提升。”曹维介绍道,两天多的整治行动中,绝大多数群众都能配合他们的工作,极个别不理解、有抵触情绪的群众,经过他们耐心的宣讲和批评教育也都表示会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记者观察

在两天的蹲点采访中,记者在现场感受最深的就是温暖的人性化执法。

11月16日下午3点10分,在天汉大道运达十字执勤点,交警拦停了一位骑电动车穿雨披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中年女士,沟通过程中该女士非常焦急,没说两句话就流下了眼泪,询问之后得知这位女士的儿子正独自一人在医院接受透析治疗,她正急着给儿子送饭忘记了戴头盔。随后,交警给予该女士口头警告处罚进行了放行。采访中,执勤交警告诉记者,开展整治活动最终目的是要让群众自觉形成强烈的安全意识,该女士已经认识到自己行为存在的潜在危害并承诺下次一定及时佩戴,加之她当时特殊情况,所以给出了口头警告的处理。

11月17日上午9点20分左右,市民黄先生用电动摩托车为自家餐馆运送蔬菜未佩戴头盔,被拦停后他主动选择在现场和交警一起执勤半个小时的处罚。黄先生说道:“我希望通过这次学习能让自己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在寒风中执勤的这半小时也让我体会了交警同志的不容易。”曹维告诉记者,提供多种形式供大家选择也是他们人性化执法的体现。

对于城市共享单车骑乘人员,按相关规定也应佩戴安全头盔,在整治行动中也有被处罚现象。曹维介绍道:“由于共享单车的特殊性,有的车辆安全头盔破损或者丢失,再加之群众也会担心多人共用的卫生问题,我们在查处过程中都会建议骑乘人员最好自己准备头盔,或者建议他们随身携带帽子,骑乘时在自己帽子上再佩戴头盔,这样既能保证安全也免去了很多人的顾虑。”他还告诉记者,下一步他们还将和各共享单车运营平台取得联系,督促他们配齐安全头盔并定期进行维护,确保骑乘人员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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