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资讯频道 > 正文阅读

国家两部门联合印发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2021-12-01 20:02  来源:汉中日报  字号:T|T

新华社北京11月29日电(记者 彭韵佳 沐铁城)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管理,促进参保人员基本医保待遇连续享受。国家医保局办公室与财政部办公厅日前联合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明确了转移接续的适用人员范围、线上和线下申请方式、办理流程、有关待遇衔接等。

办法保障了跨统筹地区流动人员医保权益,明确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跨统筹地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并按照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办法还对转移接续的待遇衔接作出明确规定,一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转入地规定补缴职工医保费,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追溯享受;二是已连续2年(含)以上参保的,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转入地规定补缴基本医保费,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追溯享受;三是各统筹地区可根据自身情况,对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设置不超过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办法强调了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具体缴费年限按照各地规定执行,要求各地不得将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与在当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绑定。

此外,办法还明确要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管理,在转入地完成接续前,转出地应保存参保人员信息、暂停基本医保关系,并为其依规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提供便利。转移接续完成后,转出地参保关系自动终止。

为给参保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办法规定参保人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申请办理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转出地和转入地经办机构均已上线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且开通转移接续业务线上办理渠道的,申请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首页下方的地方网厅入口提交申请,也可在转入地或转出地经办机构窗口申请。

    相关文章
    国家天元数学西北中心举办基于元学习方法的模拟演化优化研讨会

    11月25日-26日,国家天元数学西北中心在线上举办基于元学习方法的模拟演化优化研讨会。会议邀请了来自英国、德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中国香港及国内一流大学与研究机构的16位最优…[阅读]

    “竹&电”联合健身中心揭牌仪式在竹园3号书院顺利召开

    11月24日下午两点半,“竹电”联合健身中心揭牌仪式在竹园4号楼一层顺利召开。与会成员有党委学生工作部、电子工程学院领导以及书院的师生代表。 首先,竹园3号书院党委副书记穆宏浪老师介绍了…[阅读]

    教师党员进书院|海棠1号书院联合数统院开展“教师党员进书院”第七场活动

    11月26日下午,由海棠1号书院联合数学与统计学院共同发起的“教师党员进书院”第七场讲座在海棠5号楼1区220会议室举行,数学与统计学院武燕老师为同学们带来“高等数学与最优化的联系”的主题报…[阅读]

    赵腾浩:“不驰于空想,不骛于虚声”

    “制造业是一个国家工业发展的支柱,加速推进我国传统制造业向智能化发展,理应是我们这一代人的责任与使命,吾辈当自强。”赵腾浩如是说。 近日,西安交通大学2020-2021学年本科生十大优秀标兵…[阅读]

    雷达信号处理国家级重点实验室2021级“毕德显班”新生见面会顺利举行

    题记:为纪念中国雷达专业创始人毕德显先生,传承毕先生严谨敬业的学术精神、勤勉无私的奉献精神,电子工程学院依托雷达信号处理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于2019年10月成立了“毕德显班”,实践“三全育…[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