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 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
1、设计的产品名称
设计名称应当简短、准确地表明请求给予保护的产品。该名称以1-7个字为宜,不得超过15个字。
2、图片或照片
申请人应当就每件外观设计产品所需要保护的内容提交有关视图(图片或者照片),清楚地显示请求保护的对象。其中的“有关视图(图片或者照片)”,就立体外观设计产品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的,应当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或几个面的,可以仅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就平面外观设计产品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一个面的,可以仅提交该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两个面的,应当提交两面正投影视图。六面正投影视图的名称,是指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各视图的名称应当标注在相应视图的下方。
3、尺寸
提交的图片或照片中图形的尺寸不得小于3厘米×8厘米(细长物品除外),并不得大于15厘米×22厘米,并应当保证图形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产品外观轮廓的各个细节仍能清晰可辨。
4、绘图要求
绘图应当按照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绘制,并使用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不得使用铅笔、蜡笔、圆珠笔绘制,也不得使用蓝图、草图、油印件。
5、照片
照片的拍摄应按照正投影规则制作,轮廓应当清晰,应当避免强光、阴影、衬托物。
6、色彩
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色彩的,应使用牢固、不易褪色的颜料绘制,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照片。
7、设计说明
(1)外观设计产品的前后、左右或者上下相同或对称的情况,应注明省略的视图;
(2)产品的状态是变化的情况,如折叠伞、活动玩具等;
(3)产品透明部分的情况;
(4)平面产品中的单元图案两方连续或四方连续等而无限定边界的情况,如花布、壁纸等;
(5)采用省略画法的细长物品长度的情况;
(6)用特殊材料制成产品的情况;
(7)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有色彩的情况;
(8)新开发的产品使用方法、用途或者功能的情况;
(9)设计要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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