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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我校学生参加2007年陕西省创意设计大赛作品的通知

来源:团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17

以及材质及制造工艺等方面的说明,不超过500字。
2、每件参赛作品需要提交:
(1)反映参赛外观设计作品空间结构的三维效果图或照片(A4规格)。图上不得出现作者所在单位、姓名(包括英文或拼音缩写)或与作者身份有关的任何图标、图形等。
(2)体现参赛外观设计作品“视图”的图片或照片。
①就立体外观设计作品而言,应当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就平面外观设计作品而言,可以仅提交该面正投影视图(六面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或平面投影视图。视图可以绘制在一张A4纸上,也可以分别绘制在不同A4纸上,但视图尺寸比例必须一致)。
②提交的图片或照片中图形的尺寸不得小于3厘米×8厘米(细长物品除外),并不得大于15厘米×22厘米,并应当保证图形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作品外观轮廓的各个细节仍能清晰可辨。
③绘图应当按照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绘制,并使用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不得使用铅笔、蜡笔、圆珠笔绘制,也不得使用蓝图、草图、油印件。 
3、参赛作品展示图表现方式不限,能清楚表现设计者的创意和设计即可。
4、参赛作品除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外,还应富有美感并适合于工业应用。
5、参赛报名表及作品等材料均需须同时提交纸件(统一为A4规格,照片粘贴于A4纸上)和电子稿。
五、大赛奖项设置
大赛拟设创意大奖1项,一等奖10项,二等奖20项,三等奖30项,优秀奖若干项。大赛组委会可根据参赛作品情况对获奖名额做适当调整。
大赛设优秀组织奖若干项,用来表彰组织工作表现突出的组织单位。
六、知识产权及相关事项
(一)参赛作品应为原创性设计,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二)参赛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属按有关规定处理,请各参赛单位在参赛报名表“申请专利的权利人”栏目中予以明确。
(三)参赛作品不予退还。
七、大赛受理截止日期
自启动之日起,在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分别组织参赛、征集作品,2007年10月30日前报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指定的五个作品征集地点,逾期不予受理。
八、大赛评审
全部参赛作品由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于2007年11月底前公布,并举行颁奖仪式。
对各参赛作品,符合《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鼓励以职务作品申请专利,大赛组委会负责组织申请并给予费用资助。
九、评选标准及原则
(一)评选标准
1、创新因素:作品需具有创意,体现参赛者的想象力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占总分30%)。
2、技术因素:设计应考虑生产中的工艺、材料及成本等因素,并具备近年内可生产的可行性(占总分20%)。
3、审美因素:参赛者需要在作品中体现对文化背景的理解和审美思考(占总分30%)。
4、表现因素:作品应充分表现参赛者的设计意图(占总分20%)。
(二)评选原则
评审委员会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十、大赛作品邮寄地址
1、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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