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生鲜灯”后,食品回归本来面貌
记者 田丕
从12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这就是之前消费者在购买生鲜食用农产品时频频遇到的生鲜灯。
此番禁用的生鲜灯, 和我们日常使用的灯作用不同,主要体现在平时的灯是想要尽量还原物体本身的颜色,呈现清晰的细节,而生鲜灯的目的是模糊细节,让肉更红、菜更绿,等于是给食物开了美颜。
据了解,想要实现这种效果,生鲜灯需要有三个方面异于普通灯:显色指数、色温、灯罩颜色。
执法人员在一家超市的生鲜肉售卖区检查灯光照射情况。汪仁杨 摄
显色指数是衡量光源还原自然光下物体真实颜色能力的参数,显色性越高,灯光对物体的色彩还原能力就越强,人眼区分物体颜色越轻松。常见的生鲜灯显色指数一般不太高,让人难以一眼看清生鲜的细节;生鲜灯的色温同样会影响食物的感官效果。较高的色温会使光线偏冷色调,而较低的色温则会使光线偏柔和暖色调。生鲜灯的色温一般都很高,能让食品看起来更加新鲜;单单是这样还不够,生鲜灯还会通过不同灯罩混合光源,让食物呈现出它们想要的颜色。
记者采访了安康学院现代农业与生物科技学院院长助理周琼教授,作为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博士,她指出,生鲜灯作为一种冷光源,不会散发热量影响食品质量,但却能夸张或遮掩食品的性状,以虚假好看影响消费者的决策判断。
不同的灯光颜色对应着不同的产品,如暖黄光效果适合水果、面包等产品,显得有光泽;暖红光适用于熟食、烧鸭、卤味等,显得新鲜;淡蓝光适用于水产、冰鲜等产品。周琼说,作为普通消费者来说,在挑选食物时,应该掌握的基本原则是:生鲜食用农产品在不经过加工、包装的情况下易出现氧化变暗、水分流失等情况。在挑选时,可以通过观察外观是否有光泽,触压时是否有弹性,有没有异常的腐败味等方式鉴别肉类品质;要会看食品标签,购买食品时,务必查看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选购保质期较长的食品,尽量避免临期或过期食品。同时,要选择有良好口碑和信誉的品牌食品,避免购买三无产品。正规品牌的食品在质量和安全方面有较高保障。
记者看到,我市各县区也采取了相关措施。
11月27日至12月1日,旬阳市市场监管局开展食用农产品销售不得使用生鲜灯专项整治工作,向辖区内各食用农产品销售经营者发放《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知书》,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开展照明灯具使用情况自查自纠,对不符合规定的照明设施及时整改。
11月28日,岚皋县市场监管局开展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禁用生鲜灯专项整治。
执法人员督导商户更换生鲜灯。王爽 摄
11月下旬,安康高新区市场监管局通过专题培训、集中学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深入各商场超市、果蔬店、肉食店等经营场所,广泛开展宣传排查;发布《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禁用生鲜灯提醒告知书》,积极开展禁用生鲜灯施行前的过渡引导工作。办法正式施行后,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加大宣传力度,对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仍违规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依据《办法》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11月30日,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禁用生鲜灯提醒告知书》,从三个方面对规范经营做出要求。
自查自纠。各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要开展自查自纠,停止使用生鲜灯,对不符合《办法》规定的照明等设施进行改造和更换。
违法必究。《办法》施行后,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等设施的,将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接受监督。各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要诚信经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记者在我市部分超市、蔬菜市场看到,禁止使用生鲜灯后,现在的灯光下肉更加真实、自然,不像以前照出来发红。一位正在选购猪肉的消费者说:这个灯改得好,看东西更真实了,以前那个红色的灯看得眼晕,不知道这个肉到底新不新鲜,现在都是本色,肉质什么样都看得出来。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截至目前,高新区已责令12家超市、6家生鲜店整改到位,共60余盏生鲜灯被处理。如果消费者发现有商家违规使用生鲜灯的经营行为,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